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闽自然资源发〔2022〕80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多测合一”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按照国家、省关于“统一市场开放、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窗口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依法监管”和“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目标,在我市2018年以来推行竣工综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多测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采取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现建设项目全流程、分阶段“多测合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范围
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测绘服务事项(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
三、改革内容
根据我市当前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将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内容相近的测绘事项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其中房屋建筑类分三个阶段整合为三个综合测绘业务事项,市政工程类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业务事项,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类
1.立项和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改革内容:将本阶段涉及的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拨地测量、首次登记宗地测量三个测绘业务整合为“立项用地综合测量”一个测绘事项,该事项可利用我市已有的基础测绘、历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数据,由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下称“市测绘信息中心”)实行免费服务,测绘成果供各审批部门调用。
(2)工作流程:申请人从厦门市“多测合一”信息平台或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市测绘信息中心办理→市测绘信息中心将测绘成果推送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体化平台(下称“市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并告知申请人→各审批部门调用。
(3)测绘成果:《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建设用地拨地定桩测量报告》《首次登记宗地测量报告》。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及各分局、市测绘信息中心。
2.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
(1)改革内容:将本阶段涉及的日照分析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不动产预测绘四个测绘业务整合为“规划许可综合测量”一个测绘事项,由建设单位从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中的“多测合一”中介机构中自行委托一家单位提供市场化服务。
(2)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委托→测绘中介机构开展测绘服务→测绘中介机构在厦门市“多测合一”信息平台提交测绘成果→市测绘信息中心开展质量双随机抽查(其中不动产预测绘实行100%抽检)并将测绘成果同步推送到市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审批部门调用。
(3)测绘成果:《日照分析测量报告》《厦门市建设工程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测量报告》《厦门市建设工程建筑物复测(±0.00复测)测量报告》《厦门市房屋建筑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及各分局、市住房局、市审批管理局、市国动办、市测绘信息中心、测绘中介机构。
3.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
(1)改革内容:本阶段涉及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绿地率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五个测绘业务我市2018年已整合为“竣工与不动产综合测量”一个测绘事项,实现了“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和市场化服务,由建设单位从入驻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的“多测合一”中介机构中自行委托一家单位提供市场化服务。本阶段“多测合一”仍按厦国土房〔2018〕359号、厦资源规划〔2019〕621号文件执行。
(2)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委托→测绘中介机构开展测绘服务→测绘中介机构在厦门市“多测合一”信息平台提交测绘成果→市测绘信息中心开展成果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测绘成果推送到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审批部门调用。
(3)测绘成果:《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量报告书》《厦门市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及各分局、市住房局、市审批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国动办、市测绘信息中心、测绘中介机构。
(二)市政工程类
1.改革内容:将市政工程类项目涉及的规划放线测量、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整合为“市政工程综合测量”,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中的“市政工程测量”中介机构提供市场化服务,并将测绘成果按统一的技术标准、成果样式推送市测绘信息中心审核后,共享给各审批部门。其中: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按《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委托→测绘中介机构开展测绘服务→测绘中介机构在厦门市“多测合一”信息平台提交测绘成果→市测绘信息中心开展成果审核(其中:规划放线测量成果实行抽样审核,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全部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测绘成果推送到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审批部门调用。
3.测绘成果:《厦门市市政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厦门市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及各分局、测绘中介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技术标准
根据省“多测合一”技术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实际以及分阶段整合“多测合一”要求,修订发布《厦门市“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附件1)、《厦门市“多测合一”成果数据标准》(附件2)、《厦门市“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样式》(附件3)、《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附件4)等技术文件。
各有关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批、验收、不动产登记各阶段,应严格执行《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等有关技术标准。
(二)规范中介服务
在我市已建立测绘中介机构目录库和动态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综合考量测绘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技术能力、合同履约和信用状况等条件,自主选取测绘中介单位。
(三)加强质量监管
1.测绘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成果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市“多测合一”技术标准、规范与成果要求,完善本单位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管理,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相关中介机构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推行中介机构服务承诺制。测绘中介机构应对其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技术标准成果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履行成果质量责任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制度。根据中介机构遵规守信、工作业绩、完成时间、成果质量、技术能力、服务态度、客户评价等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星级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为建设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提供参考。
4.完善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修订《厦门市“多测合一”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与成果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不定期组织行业人员培训,提升全行业服务能力。
5.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市测绘信息中心对建设项目全流程测量成果分阶段按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其中对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测量成果实施100%质量检查。
(四)深化成果共享
1.构建覆盖全流程“多测合一”信息平台。推动“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与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市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平台、市不动产登记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通过统一平台入口完成分阶段“多测合一”的项目委托、成果提交、成果审核、质量评价、成果共享应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事项。
2.继续推行成果电子签章制度。在原“竣工与不动产综合测量”成果实行电子签章的基础上,将电子签章制度推广应用到“多测合一”全流程,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和“多测合一”成果利用的可靠性、权威性。
3.不断提升测绘成果应用效能。一是在现有不动产测绘成果纳入市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成果共享范围。二是扩大“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基础地理信息特别是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更新上的应用。三是结合土地全生命周期“一码关联”管理模式,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跨部门应用,推动“多测合一”成果在部门之间、审批前后环节之间数据共享。四是在“竣工与不动产综合测量”阶段,鼓励采用实景三维技术开展竣工测量,提交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的实景三维成果,同步用于更新我市新型基础测绘成果。
五、其他要求
(一)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多测合一”工作;市测绘信息中心具体落实“多测合一”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中介服务规范等制度文件制定,定期开展 “多测合一”人员培训考核及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加强业务指导,配套做好相关技术服务保障与成果质量检查。市资源规划各分局配合做好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的工作落实与制度执行。
(二)市审批管理局、住房局、建设局、国动办、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做好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相关工作,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本通知自2023年11月30日起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